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近日对辖区社区、公寓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,好景国际小区一住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,影响安全出口畅通且拒不改正,遂对该住户进行罚款850元处罚。
“不能在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……”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告诉住户宋某某。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处,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,但宋某某无视隐患危险、拒不改正。执法人员现场决定给予宋某某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。
执法人员介绍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经开区消防提醒市民,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的重要生命通道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,锁闭安全出口,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、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。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,会迅速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,且伴随爆炸、高温烟尘、有毒烟气。(记者 彭镜陶)